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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3月起正式实施年报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09-13  浏览数:

 

         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,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,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,从3月1日起,我市将正式实施年报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国务院新近批准的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》提出,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,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,降低准入“门槛”。其主要内容和精神与我市去年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基本一致,一年来我市为全国的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。

       去年3月1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正式实施,拉开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帷幕。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,不再审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,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,改传统窗口受理方式为全流程电子注册等,一系列制度层面的新举措,让成千上万人尝到甜头,激发了民间创业热情。

       去年3月1日至今年2月19日,我市新增商事主体40万户,同比增长152%。目前,我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突破89户,居全国之首。

       今年,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。其中的重要举措,是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取消改为提交年度报告。从3月1日起,我市正式实施年报制度,即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商事主体),都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年度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 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原有的年检制度是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,还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形成约束,如企业不按时参加年检,将被吊销营业执照。有关人士介绍,在年检制度下,企业的违规程度和行政处罚不对称,行政处罚过重,并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,没有再恢复的可能性。2011年度全市因没有年检而吊销执照的企业有12000家左右。

        解读:靠市场影响经营行为

        实施年报制度后,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,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,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提交情况。对未依法参加商事主体年度申报的商事主体,不再吊销执照,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,载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,向全社会公示,通过市场力量对其经营行为产生制约和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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